住建厅: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10月16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印发,这是江苏省首次编制的适用于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工作的责任清单。
1.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根据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2.在制定初步发包方案时,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主要有哪些?
a.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合法合规审查、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确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
b.工程招标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
c.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和责任。
d.遵守国家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
3.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如不招标的,招标人要承担哪些主体责任?
a.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并经依法认定。
b.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拟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外,应当在实施采购前通过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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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协议、招标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分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d.招标项目需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4.招标人如何落实主体责任,避免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存在?
a .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b .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
c .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d .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e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f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g .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h .违规提高资质等级、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的。
i .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
j .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在施工项目招标中,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
k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l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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